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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民政局等五部门关于组织实施2024年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的通知

来源:漳州民政   2024-05-09 15:05:11

各有关县民政局,党委组织部,政府教育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福建省民政厅等5部门关于组织实施2024年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的通知》(闽民管〔2024〕56号)的部署要求,现就我市组织实施2024年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募数量、对象和条件


2024年全市共招募40名高校毕业生,安排到纳入县级基本财力保障范围的县的城市社区从事社区工作,服务期限为2年。


招募对象为漳州市内全日制普通高校、市外全日制普通高校漳州生源毕业生(不含成人教育培养类别等非本专科全日制高校毕业生),并具备以下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组织纪律观念强,有理想、有本领、有担当;服从分配,志愿到社区从事工作;遵纪守法,敬业奉献,作风正派;在校期间无违法违纪违规行为。


2.学习成绩良好,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善于沟通,有较强的口头表达和文字表达能力。


3.往届高校毕业生年龄一般不超过25周岁(即在1999年7月31日后出生),研究生学历放宽至28周岁(即在1996年7月31日后出生),2024年应届高校毕业生无此要求。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保证两年服务期内能正常履职。如不能保证两年服务期的完整性,期满不予以考核,不享受期满考核合格人员的优惠政策。


5.报名人员须在7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研究生放宽至12月31日);未获得毕业证书的,将取消派遣资格。


已参加过基层服务项目(如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乡村振兴计划等)的高校毕业生,不再列入招募对象范围。同等条件下,优先招募派遣低保、低收入家庭、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以及岗位所在地县、乡镇生源的毕业生、退役大学生士兵、残疾毕业生、少数民族毕业生。


二、招募原则和程序


招募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具体招募派遣工作由民政部门牵头,组织、人社、财政、教育部门配合实施。


(一)名额分配


漳浦县7名、云霄县7名、诏安县6名、东山县4名、平和县7名、南靖县6名、华安县3名,具体服务社区详见附件。


(二)咨询电话


漳浦县民政局联系人:黄淑连 电话:0596-3921946


云霄县民政局联系人:张红芸 电话:0596-8513125


诏安县民政局联系人:郭锡忠 电话:0596-3335801


东山县民政局联系人:林华玲 电话:0596-5839336


平和县民政局联系人:沈滨莲 电话:0596-7033786


南靖县民政局联系人:吴江兴 电话:0596-6033930


华安县民政局联系人:黄凤春 电话:0596-7369131


报名系统技术问题咨询电话:0596-2138265


(三)组织报名


1.报名时间


2024年5月11日上午9:00至5月14日下午17:00。


2.报名方式


符合条件的报名人员于报名截止日期前登录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网址:https://www.qgsydw.com),按系统要求网上报名。每个报名人员只能报考1个岗位,网上资格初审通过后,不得改报其他岗位。实际报名人数与岗位拟招募人数比例达到3:1(含3:1)方可开考。


3.信息填报


报名人员应严格按照招聘岗位的条件要求报名,并在规定时间内在报名系统填写个人简历和相关信息(教育经历需从高中开始填写),并上传本人身份证(正反面)、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证书、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户口簿首页及本人页等相关证件电子扫描件。上传的证件内容须清晰可辨认。报名人员为暂未取得毕业证书的2024年应届毕业生,需同时上传《毕业生就业推荐表》(附历年学习成绩单)。漳州市外全日制普通高校漳州生源毕业生的报名资格判定以2024年4月22日前户口所在地为准;户口已迁至高校的应届毕业生报名资格辅助以高中学籍、高中毕业证书等相关材料判定。


符合优先招募派遣资格的报名人员需在报名时同步上传相关佐证材料,未按时上传的,视为不具备优先招募派遣条件。属低收入家庭的高校毕业生上传由原县级扶贫部门提供的证明材料;属低保人员的高校毕业生,仅需在报名时注明本人为低保人员,由民政部门统一核查;属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上传经人社部门认证的《就业创业证》;属退役大学生士兵的高校毕业生上传国防部统一制作的《中国人民解放军义务兵退出现役证》;残疾毕业生上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优先招募派遣岗位所在地县、乡镇生源的毕业生判定以2024年4月22日前户口簿上记载的住址为准。


4.资格初审


资格初审截止时间为2024年5月15日上午11:00,报名人员可自行登录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查询审核结果,对资格初审结果有异议的,须在2024年5月15日下午16:00前提交申诉,逾期不予受理。


5.考试确认


通过资格初审的报名人员请于2024年5月20日9:00-24:00登录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完成参加考试的确认手续。未及时确认考试的报名人员,将取消考试资格。


(四)笔试


1.准考证打印


报名人员请在2024年5月22日-5月25日期间登录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打印准考证。


2.笔试时间及地点


笔试时间:2024年5月26日上午9:00-11:00。如遇考试时间变化,将在漳州市民政局官网(mzj.zhangzhou.gov.cn)、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通知,请考生密切关注。


笔试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3.笔试时须携带身份证、准考证和2B铅笔、橡皮擦、黑色签字笔等考试用具。不得携带通讯工具、计算器、电子词典、电子表及其他和考试无关的物品进入考室。考试开始15分钟后禁止进入考场,未入场者视为弃考。


4.笔试内容


《综合基础知识测试》。主要涉及党建引领基层治理和基层政权建设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知识、言语理解与表达、判断推理和资料分析等。


5.笔试成绩公示。笔试成绩可在笔试结束5个工作日后登录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查询,拟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将在漳州市民政局官网公示。


(五)资格复审


1.根据报考同岗位考生的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列名次,按照1:2确定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如遇笔试成绩相同且同为优先派遣对象时,以党建引领基层治理和基层政权建设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知识得分高的确定为资格复审对象。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及其他注意事项另行通知。


2.资格复审时须提供的材料


(1)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证书或就业推荐表、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及复印件1份。2024年应届毕业生暂未取得毕业证书的,提供就业推荐表,户口已迁至高校的应届毕业生还需提供高中学籍材料、高中毕业证书等相关材料;往届高校毕业生须提供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证书。取得境外学历学位证书报考者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2)近期1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1张,背面写上姓名。


(3)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户口簿复印件只需提供首页及本人页。


(4)优先派遣材料。证件类材料提供原件及复印件1份;证明类材料提供原件。


资格复审时,核实原件和复印件一致后,市民政局留存照片、证明材料原件及上述材料复印件。未能按时提交资格复审材料的,取消派遣资格。


(六)组织体检(6月1日-6月7日)


在通过资格复审的人员中,按照各岗位报名人员成绩从高到低,确定体检人员。市民政局负责组织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谢绝家属、亲友陪同。


参加体检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一寸彩照1张。体检完成后放弃入选资格或被取消派遣资格的,体检费用需考生个人承担。


(七)确定人选(6月8日-6月20日)


市民政局根据体检情况,确定拟招募人选,面向社会公示3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确定为正式招募人员。


(八)签订协议(6月21日-6月27日)


各相关县民政局组织入选的毕业生签订《福建省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协议书》,并将《福建省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协议书》报送市民政局备案。


(九)派遣报到(6月28日前)


各相关县民政局派遣服务社区毕业生到社区报到。接收单位应做好服务社区高校毕业生的接收工作,并办理相关手续。


(十)岗前培训


各相关县民政局自行安排新招募服务社区毕业生岗前培训工作。


(十一)其他报考注意事项


1.报名人员请认真阅读招考信息,仔细考虑后再行报名。


2.为避免影响高校毕业生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录用、浪费考试资源,报名人员不建议同时报考本年度其他基层服务项目。


3.符合招募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在规定期限内选择合适的岗位报名。报名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如发现一人报多个社区或一人跨多个县报名的情况,取消派遣资格。对报名人员资格审核贯穿招募全程;报名人员应对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负责,所填信息与岗位要求不符或填报虚假信息的,一经查实,立刻取消报名和派遣资格。情节严重的,记入考生诚信档案。


4.进入资格复审、体检、公示等拟派遣环节后,因个人原因想放弃拟派遣资格的,须由本人书面提交放弃申请,放弃申请应写在报名人员身份证复印件的空白页面并签名加盖手印。申请经市民政局同意后,取消派遣资格;造成招考资源浪费的,将记入考生诚信档案。


5.因报名人员体检、资格审查不合格或放弃派遣资格等原因造成岗位空缺的,从报考该岗位的人员中,按成绩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6.本次招募计划有关信息、变动通知详见漳州市民政局官网,请自行留意。报名人员所留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并在招募期间保持通畅,因所留联系方式有误造成影响的,由报名人员自负。


三、待遇保障


(一)服务期间待遇


1.服务社区高校毕业生服务期间生活补贴标准和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按照我省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60%标准低200元的数额确定(不低于2022年1月4124元,工伤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缴费基数下限按省里有关规定执行)。由服务所在县民政局依托当地人社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统一办理社会保险(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生育、工伤)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2.实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贷款国家代偿政策。服务社区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由省级财政按每人每年2000元代为偿还。


3.服务期间,由各级人社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提供人事档案保管服务。服务满1年且考核合格后,可按规定参加职称评定。服务期间按规定解除协议的,实际服务并缴纳养老保险的年限可计算为连续工龄。


各县、各高校可根据实际,制定出台鼓励引导高校毕业生参加服务社区计划的政策措施,进一步提高保障水平。


(二)期满政策


服务社区高校毕业生服务期满后自主择业。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享受以下政策待遇:


1.参加服务社区计划前无工作经历的高校毕业生,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在2年内可同等享受应届高校毕业生参加事业单位招聘、企业吸纳就业、自主创业、落户、升学等方面的相关政策。


2.当年服务行将期满考核合格和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服务社区计划高校毕业生,可报考全省招录公务员“四级联考”中面向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的专门职位。


3.当年服务行将期满考核合格和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服务社区计划高校毕业生报考省、设区市事业单位的,笔试总分加3分;报考县(市、区)、乡(镇)事业单位的,笔试总分加5分。承担服务社区计划招募任务的县,在开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时,可根据当年期满人员具体情况,安排一定比例的岗位,设置专门岗位面向服务社区计划高校毕业生招聘。对于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在我省乡(镇)事业单位编制内新增工作人员时可以直接聘用,由接收单位报县(市、区)人社部门办理事业单位人员聘用相关手续,在原服务单位直接聘用的不再约定试用期。


4.对于已被省属高校录取为硕士研究生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参加服务社区计划的,学校应为其保留入学资格或学籍至服务期满。


5.当年服务行将期满考核合格和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服务社区高校毕业生,有就业意愿的,由服务地县人社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有针对性地提供就业指导和推荐服务。有创业意愿的,及时纳入当地“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等,有针对性地提供创业公共服务,按规定享受相关扶持政策。


6.服务期满考核合格,被机关事业单位录(聘)用或进入国有企业就业的,其服务期间计算连续工龄。


7.服务期满考核合格、被录用为公务员的,试用期工资可高于直接从各类学校毕业生中录用公务员的试用期工资,按相同学历新录用公务员转正定级工资标准低1个级别工资档次的数额确定;被事业单位聘用的,岗位工资按所聘岗位确定,薪级工资比照本单位相同学历新聘用人员定级工资标准确定。


凡通过享受政策待遇、被录(聘)为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不再重复享受报考公务员和事业单位专门职(岗)位、报考事业单位加分和乡镇事业单位考核聘用等就业优惠政策。


四、服务管理


(一)户口、档案、组织关系管理。服务期间,户籍关系由毕业生自行迁往家庭户籍所在地。毕业生档案统一转至服务县人社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管理。党团组织关系由毕业生凭党团组织关系介绍信转至服务社区。服务期间申请入党的,由服务社区党组织按规定程序办理。


(二)经费保障


1.服务社区高校毕业生服务期内的生活补贴、保险、体检、培训经费由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经费予以解决。


2.各有关县民政局要按照政策规定,及时、足额落实高校毕业生的生活补贴、社会保险和国家助学贷款补助等资金。服务期间解除协议的,应于次月起停发生活补贴。每年年底前,将高校毕业生资金使用情况报市民政局。


(三)日常管理。各县民政部门要按照“谁用人、谁负责”、培养使用并重和分级管理的原则,加强对高校毕业生的教育管理工作。


1.服务社区高校毕业生所在的县民政局、所在乡镇和社区党组织要担负起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组织实施的领导责任,经常性检查指导、督促落实高校毕业生日常管理工作,注重将其纳入党群工作者队伍统筹管理使用,及时了解其在社区服务情况,提供工作和生活条件保障,组织教育培训和安全健康等日常管理工作。


2.服务社区高校毕业生原则上一个社区安排1名,最多不超过2名。服务期间,上级机关不得随意借调或调整服务岗位。高校毕业生应按照协议规定期限完成服务工作,由于身体状况等特殊原因不能继续服务的,应提出解除协议申请,并履行有关手续,经市民政局同意后,方可离开。


五、工作要求


坚持“谁选人、谁把关、谁负责”的原则,各有关县民政局、人社局要扎实做好各项工作,市民政局负责招募派遣人员确定的具体组织实施,人选确定过程中,如出现徇私舞弊或失职渎职的,将依照相关规定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市教育局要组织高等学校充分利用校内广播台、校园网、公告栏、海报等媒体,广泛宣传服务社区计划招募信息和相关政策。


本通知未说明事宜按照《福建省民政厅等5部门关于组织实施2024年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的通知》(闽民管〔2024〕56号)执行。


附件:2024年漳州市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招募计划表



漳州市民政局  中共漳州市委组织部

漳州市教育局  漳州市财政局

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5月8日

  (此件主动公开)

来源:https://mp.weixin.qq.com/s/RlqMBPTI6JN3SFT8s08eo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