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诏安:关于常态化办理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的通知

来源:    2024-01-04 18:34:15

各有关单位:

根据《福建省劳动就业服务局关于印发<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经办规程(试行)>的通知》(闽就服〔2022〕20号)文件精神,社保补贴从办理就业困难人员转灵活就业登记,同时又以个人身份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月份起算。换言之,在缴费之初,就必须处于就业困难人员转灵活就业状态,才能完整享受实际缴费月数的社保补贴,见附件1。

为确保符合补贴条件的申报人能完整享受社保补贴,符合当年度社保补贴条件的申报人可先行办理就业困难人员认定。

一、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类型

(一)具有本省户籍、在劳动年龄段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要求,并在本市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的以下人员:

①男年满50周岁以上、女年满40周岁以上的大龄城镇居民;

②持《残疾人证》的城镇居民;

③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员;

④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城镇居民;

⑤已参加失业保险并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农村进城务工劳动者;

⑥城市规划区内的农村新被征地农民,即:在城市规划区内,经政府依法征收农村集体耕地后,被征地农户人均剩余耕地面积低于所在县(市、区)农业人口人均耕地面积的30%,且在征地时享有农村集体耕地承包权的在册农业人口。

(二)具有福建省户籍、在劳动年龄段内、有劳动能力、有转移就业愿望,并在本市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求职登记的农村三类居民,即:

①实行计划生育的独生子女户、二女户中,男年满40周岁以上、女年满30周岁以上人员;

②持《残疾人证》人员;

③享受农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

二、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申报流程

符合条件人员按规定在常住地、户籍地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报失业登记及求职登记(系统登记),进行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系统登记),实现灵活就业后转灵活就业登记(系统登记)。

申请人认定就业困难人员并转灵活就业登记后,如一直处于灵活就业状态可按实际缴纳月份享受至补贴期限届满,每年均需申报一次。申请人灵活就业状态发生改变,出现应当停止享受社保补贴情形:被各类用人单位录用或招聘的;创办企业或民办非企业的;担任股东、监事、董事等企业主要职务等,按规定停止发放社保补贴。之后如申请人失业后转灵活就业,并再次申报社保补贴则需重新认定就业困难人员身份,并以从重新认定就业困难人员转灵活就业登记的月份开始继续给予补贴。

三、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申报材料

1、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复印:户主页盖有“福建省公安厅户口专用章页面”及本人信息页);

3、一寸彩照一张、两寸彩照一张;(用于办理《就业创业证》);

4、《失业人员登记表》一张;

5、《漳州市就业登记表》一张;

6、《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申请表》二份;

7、就业困难人员的对应证明材料:被征地农民需要提供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审核表、计生户需提供乡镇计生办开具的证明;残疾人需提供《残疾人证》、低保户需提供民政局开具低保证明、脱贫劳动力(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力)需提供乡镇扶贫办开具的证明。

四、申报时间

常态化办理,即符合认定条件的人员可随到随办。

五、受理地址

诏安县南诏镇江滨新区人社新综合大楼一楼就业中心窗口,联系电话:3324900 。

诏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月4日

来源:诏安政府网 https://mp.weixin.qq.com/s/tbqnYji-UcvKHdCqqNVdm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