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说明
来源:漳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布时间:2020-09-07 15:53:16

一、贷款对象及条件

1、在申请时能按规定连续、逐月、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缴满六个月以上)的职工。

2、在漳州市购买、建造、翻建、大修除别墅以外申请人家庭拥有所有权的首套或二套自住住房。

3、借款人家庭在本市首次或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第二次申请的应在首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结清满一个月后。

4、信用记录良好。

二、贷款金额、期限及利率

1、贷款期限:借款人的贷款期限控制在借款人离退休年限顺延5年,最长不得超过30年。购买二手住房(含拍卖房、房改房)的,贷款期限与所购住房已使用年限相加之和不得超过30年。

2、贷款金额的核定:可贷额度为以下几项计算的最低值。

(1)现行贷款最高限额:单职工最高贷款额度为40万元,双职工最高贷款额度为80万元。

(2)借款人及其房产共有权人在测算年限内公积金缴存总和的两倍以内。其中测算年限为申请人离退休的年限,离退休的年限大于20年的按20年计算,离退休的年限小于20年的按实际年限计算。

(3)购买商品住房可贷额=总房价-首付款(不低于最低首付款比例)-申请人及共有权人提取的住房公积金金额;购买二手住房可贷额=住房价值的60%-申请人及共有权人提取的住房公积金金额,其中住房价值存量房买卖的以契税计税价格为准、购拍卖房的以拍卖成交价格为准、房改购房的以房价计算表计算价格为准;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可贷额=总价款70%-申请人及共有权人提取的住房公积金金额。

职工家庭购买商品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首套房且首次申请的首付比例不低于20%,二套房或第二次申请的首付比例不低于40%(华安县、常山开发区不低于20%)。

(4)还贷占比不得超过50%(还贷占比=月还款额/家庭月收入×100%)。

月还款额指家庭所有负债月还款金额累加。

家庭月收入认定办法:按所有还款责任人(一般包括借款人、配偶、共同借款人、参与还款人)的个人月收入汇总计算。个人月收入的计算方法如下:①对于贷款申请人、配偶、共同借款人、参与还款人中有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个人月收入按“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含个人和单位部分)/24%”给予认定,计算结果若低于省人民政府最近一次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以下简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最低工资标准给予认定。②对于贷款申请人的配偶、共同借款人、参与还款人中未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需要认定其收入的,按最低工资标准给予认定。③若职工自愿提供近一年实际工资流水(未满一年的按新单位实际工作期限提供),可以按工资流水测算月平均工资来认定其个人月收入(可包含在流水中体现的年度一次性发放收入的月均数)。

3、职工家庭购、建首套住房且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同档次住房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执行;职工家庭购、建二套住房或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利率按上述基准利率的1.1倍执行。

三、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时限

购买商品住房需在房屋封顶后办理;建造、翻建自住住房在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未办理两证合一的为《房屋所有权证》及《国有土地使用证》),并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日期之后十八个月内办理;购买二手住房应在过户后《不动产权证书》日期三个月内办理;大修自住住房应在具备危房鉴定资质的机构出具鉴定报告后十二个月内办理。

四、贷款申请程序

1、申请人向住房公积金部门指定的受托银行提出申请并领取贷款申请表。

2、申请人持填好的申请表和相关申请材料送受托银行。

3、受托银行对申请人提交的贷款申请表和有关证明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贷款条件的并且相关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

4、受托银行将受理的贷款材料移交住房公积金部门审批,住房公积金部门自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办结贷款审批手续。

5、申请人及产权共有人到受托银行签订借款合同。

五、申请贷款时应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

1、《漳州市个人住房政策(组合)性贷款申请表》原件二份,各附:个人基本信息采集表。

2、申请人、配偶 (包括共有权人)的身份证原件,户口本原件;还贷卡原件(一类卡)。

3、结婚证原件(未婚者面签无婚姻登记具结书)。

4、申请人及共有权人的征信报告。

5、申请人家庭在公积金缴存所在地和购房所在地的《房屋登记信息查询结果证明》(含申请人夫妇双方及未成年子女,购买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拍卖房及存量房买卖交易的应体现本次所购住房)。注:若购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时间或自建(翻建)房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间在2017年4月8日之前的无须提供。

6、购买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的应提供经房地产交易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合同网上登记备案证明书、已付款发票原件。

7、购买二手住房的应提供过户后的《不动产权证书》(可由证照库调取),另外:

(1)属于存量房买卖交易的,提供存量房买卖合同、不动产权属转移涉税信息联系单(涉税信息未显示住房计税价格的还需提供增值税发票原件)、已付款收据、房屋竣工时间证明。

(2)购拍卖房的,提供拍卖成交确认书、已付款票据原件;房屋竣工时间证明;拍卖行开具的缴款账号证明或申请人的银行存折(卡)。

(3)房改购房的,提供经房改办审批的出售公有住房计算表及购买公房协议书原件,单位开具的缴款账号证明。

8、建造、翻建住房的应提供《不动产权证书》(可由证照库调取)(未办理两证合一的为《房屋所有权证》及《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可由证照库调取)。

9、大修自住住房的应提供具备危房鉴定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危房鉴定等级报告,且鉴定等级达C、D级,工程预算书原件二份及《不动产权证书》(可由证照库调取)(未办理两证合一的为《房屋所有权证》及《国有土地使用证》)。

注:①建造、翻建住房及大修自住住房需房屋抵押应提供有资质评估机构出具的房地产估价报告原件二份;②省电子证照库建设过程中,若上述不动产权证书、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能调阅可直接办理,若由于数据不完整等原因调阅不到但确属事实存在的证照,仍可提供原件供核对办理;③职工可按本指南第二大点所列收入直接认定办法来认定收入,也可自愿提供近一年实际工资流水供核对认定收入。收入不足需由直系亲属参与还款的,参与还款人须年龄不超过65周岁,有稳定的收入,无负债,无不良信用记录,应提供直系亲属关系证明原件、参与还款承诺函原件,并提供参与还款人个人信用报告、身份证、户口簿,材料要求同上同类材料。④在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测算中退休年龄按男60周岁、女50周岁认定。所在缴存单位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或集体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对象,若自愿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退休年龄证明,可按照证明认定。⑤相关表格均可从公积金业务网站下载。

六、担保形式

借款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应当提供经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和受托银行认可的担保。担保方式有如下两种:(1)不动产抵押;(2)保证担保。保证担保仅限于住房未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所提供的阶段性担保,在取证后取消阶段性担保,改为不动产抵押。

七、贷款偿还

贷款的偿还由申请人自主选择等额本息或等额本金还款方式,即从贷款发放的次月起,以借款合同约定的每月还款日期为准,按月偿还贷款本息。

八、其它注意事项

1、申请贷款应由申请人亲自办理,共有权人同意不动产抵押的须本人到受托银行当面签章,不得由他人代签。

2、住房中小修、装修均不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

3、遇政策调整按新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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